【问题】
1 我所居住的房屋南面现已动迁完毕,(我的住宅不在动迁范围内)现施工单位即将动工,所盖楼的后墙距我的房子仅有5米远距离。而且我的房子属于几十年的老房。请问:盖楼施工应距居民住宅多远,以及涉及到的遮光,危害住宅,人身安全的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2 我地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房屋拆迁办公室规定的拆迁补偿价格为708元每平米,如动迁户不执行此价格,他们就动用"公检法"机关给居民实行强迁(已有先例)。但用这个价格在本市买平房是根本买不来的,更谈不上买楼了(楼房的价格为1000-1400元每平米)。请问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都包括哪些?我地区拆迁办公室规定的价格是否合法?
以上两个问题如果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我应该采取什么方式,通过哪些部门,依据什么法律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解答】
一、建筑物间距的计算比较复杂,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规定;根据不同的房屋乘以不同的系数,如: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规定: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四)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三层或三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有关技术用语定义: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一种防火的标准,最低为3.5米。
二、拆迁补偿问题:根据法规,对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政府裁决。对政府裁决不服的,向法院起诉,但是,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