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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旧城改造拆迁补偿 律师助理当事人维权解惑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3-06

本案讲述了在 2014 年,国家大兴实施土地统筹管理转型升级期间,成都市为推进改革创新,对中心城区进行了土地与房屋建设改造规划。谭先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房屋面积认定及调查登记。然而,在 2020 年 1 月,谭先生与街道办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未果后,收到了规自局的《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

该告知书中剥夺了谭先生货币安置的选择权,并在房屋清点过程中可能存在错误。谭先生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法院判决规自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在本案中,法院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结果如下:区自规局在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时,未告知谭先生相关复议及诉讼权利,剥夺了他对货币补偿的选择权,同时房屋清点过程可能存在错误,这些均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区自规局直接明确产权安置,未尊重谭先生自主选择权,且无法证明行为程序合法。
 
京平拆迁律师通过调查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清晰阐述案情事实,证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存在问题,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提供专业法律指导,调查取证,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推动案件进程,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本案也反映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尊重当事人权利,依法依规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本案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提醒人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更加规范合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