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协议&口头承诺。
拆迁过程中,空白协议和口头承诺往往是一对难兄难弟,口头承诺出现了,空白协议就会接踵而至。
“先把这个名字签了,到时候肯定不会亏待你的。”这是拆迁方哄老百姓最有效的“甜言蜜语”。中国的老百姓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善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大家常挂在嘴边的话,所以看到拆迁方态度这么好,即使协议是空白的,心想签就签吧,人家那么有钱肯定不会欺骗我们老百姓的。但当你签了字,接下来就是拆迁方的主场了。
当最终的补偿款发放时,其数目往往比当时口头约定的少几倍甚至十几倍!当时的空白协议,现在已经被写满内容,但悲哀的是,上面只有名字是你写的。欲哭无泪啊,可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白纸黑字,协议上有你的名字,格外显眼,而扳回这局的几率小之又小,肠子悔青也无可奈何,叹叹叹!
陷阱二:
收回协议不留底
当我们通关第一个陷阱,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到了最重要的一环,成功签订了满意的补偿协议,心想:这下子黑纸白字终于没问题了。
“政策要求,所有的协议我们要统一存档盖章,盖完章后会再发给你们!”这时候,拆迁方又出来了,对你提出了如上要求,并表示要经过领导的盖章协议才有效。怎么办,你给不给?如果不给,害怕协议真的会无效,影响最终补偿款;如果给了,恭喜你,又一次掉进了拆迁陷阱!!!
千辛万苦撑到了最后一刻,可是自己手里没有协议,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啊!协议不在手里,就会面临被随意更改内容的风险,这时候我们只能吧希望寄托于拆迁方的良心,可良心在利益面前真的会可靠吗?功亏一篑啊!
所以,如果经过前期的数次谈判,已经达成了满意的补偿,一定记得当面签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双方交换保留好原件。
对于对方所谓的收回存档、领导盖章等收回协议原件的要求,统统不要信。对于此种要求,一定要对方给出相应的文件证明其要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无正当程序、手续的,统统都是耍流氓,不要信。
陷阱三:
找家属代迁协议
签协议受阻,拆迁方也会想尽办法从别的地方突破,其中找家属代签协议就是其中一项!我们见过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满是委屈的咨询我们:
“律师,我是土地使用权人,拆迁方给的补偿我不满意,所以说啥也没签,可是他们却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哄骗我不识字的老父亲签字了,这该怎么办?”
也有人这样问:“律师,我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我不同意签字,但是我不在的时候,他们强迫我丈夫签字了?这协议有效吗?”
拆迁律师听到这样的问题,往往有惋惜,有同情。这样的协议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却很难被推翻,因为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与否很难证明,毕竟口头的东西,非常主观。
面对这样的现状,拆迁律师就要告诫广大被拆迁户,一定要跟家人达成一致,对于利害关系也一定要要跟他们讲清楚,让他们清楚知道自己签字代表的是什么,不要等到为时已晚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