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木兰家后续的维权极为困难。尽管提交了很多证据,法院运用它的自由裁量权,仍然使木兰遭受了不利的后果。这令木兰和他的律师辛晋敬、傅增强都非常愤怒,但法律规定是如此,他们只得继续申诉,尽人事,听天命,并最终接受一切结果。
证据有力,法院却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房子被拆的一年后,木兰委托律师打官司。2019年是他们开始打官司的第一年,非常不顺,对很多人都是很不利的开端,第二年年初开始的疫情,也对他的维权也很不利,管控措施让她开的店面周围冷冷清清,一再勒令停业让她的收入锐减。但就是在这种情形下,仍坚持维权。自2019年到今年3月份,4年的时间转瞬即逝。木兰和律师一共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邮寄了诉状、上诉状、再审抗诉申请书几十封,从未因为在法院的维权之门吃了闭门羹就放弃。
案子争议的主要就是谁拆了木兰的房子。木兰和律师认为是县政府和管委会,而县政府和管委会认为是木兰所在村的村委会。律师竭力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都指向政府和管委会是强拆行为的实施者,法院却推定是村委会实施强拆行为。这种决定令律师非常不能接受。
试想,县政府是负责棚户区改造的主体,管委会是具体实施主体,而木兰家又是棚户区改造的对象,在改造期内,被改造的房屋忽然被拆,除了县政府和管委会,还会有谁来拆呢?为什么最有可能拆除房屋的主体可以逍遥法外,而另一个既没有权力也无利害关系的主体却被糊里糊涂地推定为替罪羊?若说推定,也应当是推定负责拆迁项目的主体,也就是县政府和管委会,而不是其他无关组织和人员。
但不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法院都不肯承认这个事实,不肯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公正。
当事人与律师互相理解,共同努力
木兰接到裁定书,以一个强拆受害者的身份,感到非常不解。为什么显而易见就是县政府拆了房子,二级法院却都说不是,连最高法院也是如此。可是,即便这样木兰也始终信任律师,虽然内心焦虑、不满,却始终平和,因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人为不能控制的。木兰选择辛律师,是因为她同村的一个村民曾有相同的遭遇,那个村民比木兰在先委托辛律师,他的房子被政府偷拆,也没有批文,辛律师却帮助他告政府并赢了官司,木兰因此委托辛律师。
律师在两个案件中均先向派出所申请调查强拆实施人的申请书,得到的结果,在另一村民的案子中被法官接受,在木兰的案子中却被排斥在外。木兰也看到这种差别,就什么都明白了。而对律师来说,这样的平合理性的当事人,也是很少看到的。
他们互相尊重,就能体会对方的难处,考虑到疫情管控给一些人的经济状况带来灭顶之灾,他们可能无法承担维权的费用,律师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交通费加以免除,然而,善良的木兰不忍辛律师为她家奔波维权,却还要自掏腰包,就拒绝了他的施惠。但因家庭实在困难,当京平律师事务所要为她减免一半律师费时,她接受了。
就这样,因为疫情管控等各种客观原因,案件进展缓慢。但辛晋敬律师和傅增强律师稳健的作风,加上当事人的理解与积极的配合,仍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案件解决。
事情终于在2022年6月迎来了转折
律师此前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了行政检察监督,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转折在2022年6月10日到来。这一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时,木兰和律师都感到振奋。为什么呢?因为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绝大部分都不会被支持,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证据不足。
可是现在,省检察院分明用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本院经审查已于2022年6月10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正说明了木兰和辛律师提交的证据足矣,以至于连山东省检察院都支持该案再审!
木兰看到希望,就想在高院做最后一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涉及到最高检的抗诉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也许是木兰无法理解的。从概率上来说,最高检似乎在刻意地抑制它向最高法抗诉的权力。在一个凶杀案经过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最高检提起抗诉,已经是被称为非常罕见的最高检抗诉案例,最高检因为一个强拆案件提起抗诉的例子少之又少。
既然案件已经到了最高检,事实又是这样清楚,问题总要解决。在一系列操作下,被告县政府与木兰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到这时,已经是2023年4月下旬。
自2018年11月房子被强拆以来,已经过了4年5个月,木兰终于获得了数目可观的赔偿。为了表达对傅增强、辛晋敬律师和李浩杰律师的感激之情,向他们送来了锦旗。
最高人民检察院看到木兰已经与莒县政府和解,在2023年5月6日做出了《终结审查决定书》,使得该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