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改非”,当这些房子面临拆迁时,按商业用房还是住宅性质房屋补偿?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等证件是否有意义?按照什么标准补偿?补偿款有没有掺杂“水分”?这些不仅是老百姓关心的核心问题,也是拆迁中所有问题指向的归宿和终结点。
来自吉林四平的王某、金某、蔡某三人是当地某商业街的商户,从事不同的经营业务。由于所在的商业街被政府划入旧城改造的范围,面临拆迁,在三人与拆迁方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拆迁方提出三户经营所在地的土地证是住宅,不能按照商业房作价补偿,除非变更房子用途为商用。
京平拆迁律师在接到案子后并非首先就考虑使用诉讼手段解决,而是在分析整个案情以及今后走向利弊,审时度势,采用发住改非房屋补偿的建议函、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给拆迁方施压,督促其尽快解决。结果拆迁方第六天就打来电话希望在政府的支持下调停,当然不排除其中因为有涉及这块地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拆迁方想息事宁人的促成性因素。在经过来回几个回合的谈判和交涉,拆迁方均认可了被拆迁房屋内的经营事实并答应按照商业用房标准补偿。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委托人的问题,案件调解结案,取得圆满的结果。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专业的拆迁律师在维权中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律师应对的策略和实战经验在该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另外,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不是唯一确定非住宅房屋的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不能简单以曲解条文来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在面对拆迁方抛出来的各种压低补偿款的说辞、理由时,万不可丧失甄别信息真实性的能力,更不能因为不敢和强大的征收方对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成为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