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当然谁都知道这个罪名几乎是用来套在无法定罪的人身上。她的罪行是先在“基本农田”上盖房,后索要赔偿。
她真的侵占了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打一个比方,我问:什么是美国人,中国人或者日本人?
肯定会有人回答说是取得这些国家国籍的人,或者拥有这些国家血统的人,或者使用他们文字的人。总之,首先得是人,才能符合入籍的条件。没有人会认为一只优秀的猿猴可以依据国籍法成为美国人、中国人或者日本人。
那么何谓基本农田?所谓基本农田,又叫永久耕地或永久农田,首先得是耕地。耕地中高质优产的那一部分,才可能是基本农田。土地如果未经开垦,就像猴子还没变成人一样,就不叫耕地,而是荒地,荒地不是耕地,荒地不会是基本农田。
曹丽霞作为一个农村妇女,可能不清楚一块土地是不是基本农田。但他只需用本能就可以轻易识别出是不是耕地。一块没有开垦的土地不是耕地,就是放到原始社会,就是放到天国,就是再过一百年,也没有谁见过从未开垦过的耕地。
可能有人偏偏就会问,也许那土地真的是永久耕地呢?
可是,谁见过长满杂草,连村委会和镇政府都认不出的永久耕地?而假如曹丽霞获得的宅基地真的是永久耕地,那么这个事情中首先应该被追责的不应该是她,而是土地资源部门、镇政府!因为根据国家的政策,基本农田严禁撂荒,而政府部门有义务进行对耕地撂荒进行监督。
说到这,笔者忽然想起去年的这个时候正跟外婆出游,旅程中她接到多个村委会从老家农村打来的电话,说是她的田地是基本农田,严禁撂荒,你要么自己回来种,要么租给别人种,否则田地就要收回重新发包给别人。
可见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之重视。
所以,假如曹丽霞夫妇获批的宅基地真的是基本农田的话,当地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出来说明一下为什么这块基本农田会撂荒呢?
他们当然是无法出面回应的。因为那块荒地根本不应该是基本农田!原因已述如上。
荒地的新衣?
一块荒地怎么就成了基本农田,我们怎能得知?真正的原因恐怕只有市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才知道。我们唯一凭借常识就知道的,仅为荒地不应该是耕地,更不应该是永久耕地。
我们也还记得,几十年来房地产行业作为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曾不受节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肆卖地,致使许多人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减少了可用耕地的面积,才为今天的耕地现状埋下伏笔。农民因为征地,曾被低补偿伤害过一次,如今因为护地,又再一次被伤害。曹丽霞夫妇是这一批次牺牲名单中的两位。
受了损失,要点赔偿怎么了?
曹丽霞夫妇的获赔完全正当。但她们因索要赔偿而获刑,有的人竟附和镇政府的做法,认为曹丽霞夫妇侵占农田,理应被惩治。这种言论简直不值一驳。
这些人不仅不知道何谓基本农田,也不知道政府即便真的有合法地理由收回已批准的宅基地,也必须付出一定的补偿。
理由很简单,政府批准一块宅基地给曹丽霞,让她产生了合理信赖,所有建材都买好了的时候,工作人员突然而至来告诉她说,她的宅基地是基本农田不能建房,那么她买的建材又不能退,谁来弥补她的损失?
这是行政许可法上有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要求。什么是信赖利益保护?就是行政机关授予我一定的利益,不能随意收回,如果必须收回,一定要给补偿。我想褚河镇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一要求,否则在拆除房屋以后也就不会赔偿68万元。
之所以赔偿68万元,是因为曹丽霞被强拆的房子,成本就是68万元,没有多拿一分。
玩弄农户,似驭牛马
曹丽霞夫妇“寻衅滋事”事件,最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不是把一块荒地说成是基本农田,也不是任由一块基本农田变成荒地,而是政府不符合身份的反复无常和出尔反尔,并借助了最不应该用的方式。起初,承诺给与曹丽霞家68万作为补偿,镇政府觉得“有理有据”。
后来却变得“无理无节”,用小人才会使用的手段,给这对夫妇带来牢狱之灾。纵观各国,通读历史,这都是乱世之下才会出现的罕见之举。曹丽霞夫妇已经花费的时间成本就在所不计了,即便如此,镇政府依然觉得受到损失,想拿回钱,竟利用国家机关之间的牵连性,将他们送上禹州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而法庭多是出于配合而不是基于法律地给他们定了个寻衅滋事口袋罪。还称曹丽霞夫妇已经退回“赃款”,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
这下可好,原本的受害人成了加害人,原本的加害人成了受害人。
这一幕是不是有点熟悉呢?记性好的朋友不会忘记《九品芝麻官》里的桥段,常威害了戚家一十三口,被抓到县衙。却在他的父亲水师提督的操弄下,成功地把常威包装成了受害者,指控戚家夫人勾引他。把原告变成了被告,被告变成了原告。
不加自制的公权力,威信何在?
本来个人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成立国家,就是因为个人的力量太过于弱小,需要借助国家的保护。国家和个人之间既是服从与统治的关系,也是主权与贯彻的关系,应该是两位一体的。现在却在很多人心中产生了对立,以至于他们在闻之曹丽霞夫妇的遭遇后,竟然感慨道:“还是因为自己力量不够大!否则怎么会被搞呢?”
但是,个人的权力终究是有限的,保护个人的权利必须呼吁公权力的自制和主动。自制对百姓的侵害,主动保护百姓的权利,让老百姓多一些安全感。公权力应当保持自制,维护自身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