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基本就奠定了我们能拿到的赔偿款基数,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征收单位为了少给补偿,在评估报告上动手脚的情况也不罕见。那么拆迁评估报告都中有什么门道,评估机构该怎么选择,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有质疑该怎么寻求救济呢,难道报告是专业机构作出的就只能认了吗?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为征收房屋安置赔偿做评估的机构必须具有土地和房屋的评估资质,否则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就是无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一级、二级和三级,是非常重要的资质;一级是通过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颁发了资质许可;二级三级则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先由被征收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采用多数决定或随机决定等方式决定,已报账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可见评估机构的选定是由老百姓主导的,可以由划入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共同推举出一家大家信任的机构做评估,如果有征收单位直接拿着一纸鉴定报告就来找我们谈赔偿的话,可千万别上当,这种将拆迁户排除在评估过程外的评估报告,我们完全可以不承认。
当然评估机构和拆迁户之间也是双向选择,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先通过本级人民征收或征收部门自己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收评估报名公告,由评估机构自行报名,征收机关再将这些信息公布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二、拆迁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标准
确定一份拆迁评估报告是否合法,除了评估机构本身的选择程序和法外,还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审查评估是否进行了实地勘验,是否由两名及以上估价师进行签名,评估机构是否加盖了公章。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明确规定,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要勤勉尽责,应搜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估价所需资料,还要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这是评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只有经过对房屋现状实地的勘验、调查,才能准确了解防务目前的权属、建造时间、耗损程度、为评估工作提供证据支持,以得到最准确的估价,让拆迁户获得最合理的补偿。所以大家一定要记录下评估人员来家里实地勘察的情况。
除了评估程序正当,评估报告上的凭证更是必不可少。在评估报告出具形式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规定,评估报告需要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的评估师进行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以明确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此报告承担责任。
以上的元素缺少任何一个,这份评估报告都是无效的。
三、对于无效报告的维权
如果您意识到了这份拆迁评估报告可能违法,或是对它的内容和形式有任何异议,国有征收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法定救济期限,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天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拆迁户已经就纠纷与征收单位对簿公堂了,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诉求,向法院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 征收评估报告作为敲定安置补偿标准的基础,对拆迁户而言至关重要,从机构的选择到评估的过程再到评估报告的生成,每一步的合法性确认都关乎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丝毫不能含糊,避免被人用假报告忽悠,吃亏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