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刘阿姨有相同经历的居民还不止一户,都已经等待赔偿款超过半年之久了,却没有见到钱。直到巡察组进驻扬名街道开展提级巡察,接到刘阿姨等居民的反映后,找到了征收部门和出资单位督促工作,第一批涉及173户居民的拆迁补偿款才陆续发放。直至春节前,拖欠拆迁户的补偿款已经全部发放完毕了。
为何补偿款的发放会延误半年之久,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复杂流程,还是单纯的相关单位履职不力,正常补偿款多久就应该发放给咱们老百姓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拆迁方与原房主当初就拆迁补偿事项协商达成协议时对给付期限有过约定,就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一般来说是应该在房屋正式拆之前支付到位;如果房屋拆之前没有支付到位,最多在拆之后三个月内要支付到位。而刘阿姨等人的赔偿款已经拖欠了半年,大大超出了法定期限,一边是新屋落成,一边是旧账未清,如何能让人不着急呢。
而在老百姓苦苦等待拆迁款,一次次催促相关单位的时候,总会收到这样的答复:“单位拿不出钱来”,或是“款项申请流程复杂,时间长”。以此为由一拖再拖,拖到老百姓望穿秋水,拖到新的领导上位,或是隔好一段时间才能发放一部分,下一部分不知要等多久,耗尽拆迁户的耐心,最好不了了之。
那么拆迁款批复的流程当真如此复杂吗,复杂到比拆迁工程期还要长?
一个拆迁项目能够落地是需要先向政府提出申请的,申请中的内容就包含了对拆迁补偿款的评估,既然能做出评估并通过,可见拆迁单位对基本的补偿款项是有准备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此时,被划入拆迁范围的住户就要在公告规定期内到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之后征收单位就要与咱们老百姓展开协商了,这一步就是确定最后的补偿标准,达成协议后报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后,出资单位就要开始准备支付赔偿款了,而此时工程大多都还没有动工。
拆迁项目的批复过程是严格且完整的,如果政府认为申请单位没有这个负担能力,一般不会随意批复,能够批复说明补偿标准和补偿能力都在线,“拿不出钱”的说法大多牵强。再说到“申请流程复杂”,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要求房屋正式拆之前就要补偿到位的,最晚赔偿时间在工期结束三个月内,正常的款项准备可能在提出拆迁申请前就开始了,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少有周转困难的情况,只需向出资单位提出申请,等待拨款就好。就像名扬街道的补偿,在巡察组督促推进之后,第一批拆迁款在十天之内就到位了,第二批款项也仅用了一周。
即使是在拆迁业务发展逐渐成熟的今天,赔偿款拖欠的现象依旧屡见不鲜,指望赔偿款解决新住房的老百姓等得心焦。如果大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寻求律师帮助提起诉讼,也可以像刘阿姨一样向巡察组反映,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