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起诉期限,维护自身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对于征收行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在整个征收程序已经完成,甚至是集体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土地了,才想起维权,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可能已经超出起诉期限了。
因此,京平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应当重视起诉期限,给依法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了解自身的补偿权益,不打无准备之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了解征收中自身可以获得的补偿权益有哪些。例如1、土地补偿费;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3、安置补助费;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同时,如果被征收人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不满时,要及时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申请听证。
三、保障好自身知情权,信息公开不能少
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可以根据政府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态度和结果,判断出本次征地是否存在违法,可能在哪些环节存在违法,并同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重要证据,提高维权成功率。
四、明确诉讼请求,找准诉讼方向
土地征收行为是一系列行政行为的集合,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其中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等步骤和环节,被征收人如果想要起诉土地征收行为,此时应该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有时即使法官予以释明,被征收人仍半信半疑,此时建议聘请律师或询问专业人士,明确诉讼请求,准确攻击被诉行为的痛点,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