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先签约,后报批”征地程序的施行和调整,政府与老百姓之间更多的矛盾点集中在补偿协议环节,压力一方面给到政府,为了签订协议无所不用其极,逼签、哄骗、假承诺,多种隐晦难辨的套路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随着签字户数的增多,如果签订补偿协议的户数不断增加,达到了确定比例,在部分省市已经明确签字同意征收补偿的比例达到90%或者95%以上,余下5%以内“个别户”即使不满,也难以影响征地项目的审批结果,就算我们坚持权利救济,也基本只能从征地补偿和安置中进一步突破。
在这样以“补偿协议签字”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背景下,征地项目中“征地程序”逐渐沦为空谈,老百姓在征地项目中逐渐丧失主动性,对补偿安置不满的救济变得更加困难。此时,我们应该跳出这个怪圈,站在高处,以宏观视角重新审视一下征地补偿流程,找出其中可以“转被动为主动”的关键节点来,而不是干等着。程序问题至关重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程序问题,维权路上事半功倍。
一、征地必须有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很多农民知道自己遇到征地,都是从邻居那里听说,还没看到公告、通知,就被政府牵着鼻子走,和征收方纠缠要不要配合其在协议上签字。这显然有违程序规定。
农民朋友要记住,征收预公告的发布才意味着土地征收的号角正式吹响。试问,如果征收部门连一张预公告文件都拿不出,那征地的合法性又如何保障?那么咱老百姓也必然依法有权拒绝在这种违法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二、土地调查必须到现场实地考察。
土地现状调查就是拆迁人员到征收土地实地考察,这种实地考察当然不是走马观花就完成任务,需要拆迁人员在征地农民的见证下,对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及权属以及土地使用类型进行明确考察,并对土地上的建筑、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相关情况逐一调查清楚。调查结束后,还需要被调查的征地农民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如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的一项必要环节,没有实地调查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或者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调查结果,被征收农民有权依法提出异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实际参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起来十分高大上很多农民甚至完全没有听说过,认为这是征地程序中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实际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却与我们每位被征收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将直接反映该征地项目是否满足社会稳定的需要,如果我们发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步骤缺失或者敷衍了事,那么我们一定要及时申请公开进行意见的听取,把握时机,及时提出疑虑,从苗头化解复杂的纠纷和争议。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以上这些征收步骤和程序看似十分简单,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身十分遥远,实际上,一经缺失,将大大提升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了弥补对征地拆迁专业认识上的不足,错失维权良机,建议您一定要尽早与专业的拆迁律师取得联系,无论是尚对协议内容尚在考虑中还是随了大流已经在协议上签字,是否能够维权不能轻易下结论,专业律师会针对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详细分析,对症下药,为您提供维权的最优解,维护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