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村委会或者村集体侵害了我们农民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权呢,到底是找政府解决还是找法院,很多村民分不清,事情得不到解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针对村委会、村集体侵害村民权益的情况,怎样做才能有效维权,正确维权。
首先,村委会或者村集体侵害村民权益,根据村委会做出决定方式和主体不同,分为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产生的,和村委会或者村委会成员直接作出的决定。很多老百姓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忽略了产生侵害的原因这个关键信息,侵害权益决定如何作出,直接与我们的维权途径息息相关。
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这些决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也不能侵害村民的个人权利。
如果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表决作出决定出现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了村民权利,应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由乡镇政府处理。如果我们乡镇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告乡镇政府。
村委会或者村委会成员直接作出
如果村集体成员擅自挪用、使用村集体财产或对咱们老百姓的利益造成了侵犯,也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此类案件,如果是村集体成员直接作出,未经过村民表决产生,应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6条的规定,村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决定。这时,法院将会直接对我们的起诉进行受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审判结果。经过法院审判,被侵犯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侵害的老百姓,责任人也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老百姓只知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的侵害,该发的土地补偿款没发,又非法把村里的地承包给了别人,甚至非法认定了咱们的房屋责令拆除……这些违法行为掏空了我们的钱袋,却让别人鼓了腰包。针对遇到损害情况的不同,我们应采取不同的方式,依法应对。
其一,穷尽各种信息渠道,找到具体的侵害行为,确认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做出的决定内容。
其二,知道做出违法侵害行为的主体,有表决作出的决定申请政府进行处理,个人做出的决定直接向法院起诉。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将涉及更多集体资产的分配与使用。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问题也更多。如果我们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害,一定要尽早联系专业的律师介入分析,提前锁定财产风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将财产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