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这样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产生的政务及财务等并不是村委会的“秘密”,村务信息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公开或者拒绝公开,很有可能对村民的利益产生侵害。村务不公开,村委会、村代表会就会成为贪腐的温床,如果主动公开不自觉,申请公开遭拒绝,那我们老百姓如何相信村委会没有滋生蛀虫?村民的一切权利得到保障呢?
一、村务信息必须依法公开
在法律规定中,《村委会组织法》中对村委会村务公开义务和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而最重要的是,村务公开不仅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也是村民在自治活动中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项村务信息应当公开,但是没有公布相关信息,申请村务公开要向作出并掌握信息的主体,也就是村委会申请公开。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过程中,村委会通常会掌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信息。这个时候很多农民都会因为不清楚村委会不是政府,而向政府申请公开征地补偿款的下发及分配信息,但实际上,这些信息应该向村委会申请。
二、村务公开并非政府信息公开
很多老百姓一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碰壁,就会理所当然地将问题甩给政府。认为政府不作为,甚至有的村民还会觉得是相关人员“耍大牌”,“不懂法”。实际上,公开对象应该是村委会自身!这是因为,村委会虽然看起来像是“政府”,但其实却是村民自治的基层组织,属于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所以村务信息也不属于政府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然不能获得有效的村务信息。
三、村务公开遭拒如何救济
如果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我们一旦发现村委会在征收补偿费分配和发放明细中存在问题,想要村委会公开征地亩数、补偿户数及补偿款数额等信息进行了解,如果遭到村委会拒绝,也并不是无计可施。
《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村委会不及时公布村务信息或公布信息不真实的,乡镇政府有查处监督的职责。因此我们可以向上级政府提出查处申请,让政府责令村委会公布补偿款分配的相关信息。
而如果政府也对我们“爱答不理”,查处职责未能尽责,那我们可以进一步对政府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要求法律的实现。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征收拆迁中涉及的过程十分复杂,利益侵害也往往十分隐蔽,除了村务公开还有诸多信息需要经过细致的调查才能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点,这些专业的工作仅凭我们老百姓确实难以实现,还是应该在专业的律师的指导下,详细分析实际情况,精准分析问题所在,并通过最正确有效的道路实现权益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