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的重要成果,该《办法》也入选了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评选的“2022年中国农业农村法治十件大事”,由官方认证,成为老百姓守护自己的家园,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件利刃。
既然是对执法行为进行管理,那么该办法本质上就是要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违法乱象。
一、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以前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离谱”新闻,尤其是在农村,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作出“天价”的罚款、“一刀切”的没收行为,都推到临时工和非编制人员身上。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是否规范都直接向老百姓体现着执法的水平。根据《办法》规定,提升执法素质、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开展执法培训这些管理必不可少,既能提升执法能力,也是为了保证我们老百姓能少受气、少受罪。
二、执法遵循三项制度
此前我们就详细介绍过,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离不开全面贯彻落实执法规范的三项制度。除了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这几项必不可少的制度规范,在农村征收、拆迁的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文书制作一定要规范。
很多执法人员自身缺少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在向老百姓出具文书时不注意格式规范,尤其是引用法律条文,事实认定不清楚,盖章签字都草草了事,这样模糊不清的执法文书给农民朋友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也不不拘小节,执法不穿制服,不亮工作证,完全不遵守程序规则。此次新规出台,将这些都摆在明面上,不仅要说到,更要做到。这才能让老百姓真真正正感受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态度,将法治落到实处。
三、执法到位追究明确
农村执法之所以乱象频出,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民专业能力不够、因为不懂所以更加害怕得罪“官老爷儿”,就算被欺负也不敢吭声。但是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反过头来压榨农民,欺负咱们。《办法》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无论是拆迁还是其他执法行为,执法一定要在规定的限度内进行。即使是不符合行政管理的规定,也要以教育责令改正为主,根据严重程度裁量确定执法力度。
随着法治政府的不断建设,不分青红皂白乱执法的情况终于要被遏制了。咱们老百姓一方面享受着政府带给咱的社会福利,一方面逐渐成为自己真正的主人。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农村执法和拆迁,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权利,今时不同往日,正义之光一定会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