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对于四邻签字的规定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北京市还发布意见指导村民建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并携带选定的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户型图或满足基本质量标准且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四邻意见不一致的由村委会形成是否同意其建房的决议),报所在乡镇政府。
二、建房规定征询四邻意见的原因
其实建房征询邻居意见签字同意,最开始主要是针对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而产生的规定。在过去,由于相邻宅基地之间界限不清可能存权属争议,为了避免宅基地建房之后邻里间对宅基地权属及相邻权产生纠纷,建房首先要求四邻同意签字,有效减少建房后邻里矛盾升级。但是目前,全国各地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在已经确认的自家权属范围内建房,仍然征询邻里同意,更多的是起到减少建房后产生相邻权争议的作用。
所谓相邻权,通俗来讲,就是自己在对房屋进行使用、建造、加固等活动时,毗邻房屋的房主或者居住者享有要求我们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例如邻居建房影响了自己的采光、通风、排水、通行等等权益,或者是有土地权属纠纷就会引发争议,因而为了减少矛盾就有了农村房屋新建、翻新需要四邻签字。
三、如何看待建房需要四邻签字
虽然农村大多数人都是亲和友善、崇尚和睦关系的善良农民,大家都比较通情达理,比如建房不能比邻居屋檐高太多,同时建房的地基高度也应尽量保持一致、建房留有间隔考虑邻里的出行便利等等,但是有些邻居却不遵守这样约定俗成的规矩,由于攀比心理作祟,也不愿意看到我们盖房翻新。
如果遇到少数不配合的邻居,我们就拿不到四邻签字,村委会无法审批,也就无法上报相关部门,不仅没什么办法,面对这种刁难还有苦难言。甚至双方矛盾激化,产生了严重的暴力冲突或恶性事件。
而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村民翻建或者新建房屋,需要先获得规划许可。且大部分地区的宅基地确权已经明确,如何建房应该由有关部门根据地方规划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如果再将自己家能否建房的决定权掌握在了邻居手中,将极大程度上不利于农村邻里间的稳定和谐。因此,需要四邻签字同意才能建房的规定确实需要因时制宜,再做考量。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良好的邻里关系绝不能仅靠一家来维护,如果因为建房产生严重的邻里纠纷,或者自己家的利益受到侵害,我们也不要忍气吞声,此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每一寸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