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直接关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协议上白纸黑字的写着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中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或者获得什么样的安置房。那么,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如此重要的补偿协议后,发现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周围邻居或者补偿不合理,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一、拆迁补偿协议“假签字”
补偿协议签字即代表着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内容、补偿方式和金额的认可,因此说是“一字千金”也不过分。因此,对于补偿协议及其附带的材料,被征收人一点更要注意检查协议上的签字是否是本人签字,是否存在他人替签或者伪造签字的情形。如果补偿协议是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人替代、伪造被拆迁人本人签字,那么我们可以就补偿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鉴定协议签字的真伪。
二、拆迁补偿协议“代签字”
除了他人代替本人签字,还有一种情况非常常见,那就是亲属代替签字。当被拆迁人外出,拆迁方到访,家中年迈的老人如果代替了实际被拆迁人签了字,子女如果对协议的内容不认同,仍然可以主张父母无权代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拆迁方提出合理的拆迁请求。同时,如果是亲属关系的兄弟姐妹等代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如果认为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对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该请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三、拆迁补偿协议“骗签”
我们都知道,断水、断电、影响生活等“逼签”是拆迁方的常用手段,而这里还存在一种典型的“骗签”手段,即拆迁方使用“欺骗”手段,让被拆迁人在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签字。具体来说就是在被拆迁人并没有对拆迁补偿协议文本中的全部内容认同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将补偿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拆迁方手中。
例如拆迁方让被拆迁人签订对补偿的价格、房屋事实、安置的具体内容等留有空白的协议,再以盖章为由将“空白协议”拿走,签了字的协议内容填什么任由拆迁方发挥;或者让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并口头承诺后续还会签署补充协议增加补偿,实际上却不会承认“口头约定”……这些都让被拆迁人无意识地对拆迁补偿协议文本以及文本背后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善于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对协议中的核心内容并未同意,证明协议内容在协议签署之时还未达成一致,从而证明协议内容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否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
最后,如果我们对已经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后悔怎么办?需要明确的是,拆迁补偿协议不仅需要满足以上协议生效的法定要求,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内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我们依然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对违法行政程序的行政协议要求维权。但是行政协议一经签订,想要推翻的难度较大,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针对具体案件情况,通过正确的切入点抓住依法维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