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由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同,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征收程序,不同性质的土地适用的征收程序不能交叉适用,即便是城市规划区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征收程序也需分开适用。
关于土地性质的区分,我们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判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国家的每一块土地都有其性质和规定。一般来讲,城市市区内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农村、城郊、宅基地、自留地等属于集体土地,法律特殊规定的部分按照特殊规定进行判断。
除此之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与实施主体、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补偿方面都存在差异。
一、征收对象的差异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来说,征收针对的是土地,而不是房屋。政府征收土地,老百姓的房屋作为建筑在地上的地上附着物随着集体土地一并被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土地的使用权将会随着房屋的征收一并收回。因此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来说,针对的是土地上的房子,而不是土地。但如果国有土地是通过出让取得的,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给予一定补偿。
二、征收与实施主体的差异
集体土地征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或者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集体土地征收由县级或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律法规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补条例》)。地方政府依据《征补条例》及各地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实施征收。
四、补偿方面存在区别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人员的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较低,一般以房屋的重置成本为补偿标准。如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的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参考附近房地产的价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征补条例》规定,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是经营性房屋,还涉及停产停业等方面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相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原则下,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如果征收遭遇不公,我们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依法维权,争取拿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