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其中,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可能是让被征收人最头疼的一个部分,房屋拆迁评估需要专业的测算手段和方式方法、评估报告中也有很多专业术语和名词离我们的生活相距甚远。房屋拆迁评估程序因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想要搞懂难上加难。因此,这也是拆迁中非常容易出现“猫腻”的地方,一旦动了手脚不易发现,维权壁垒如厚墙高筑。
虽然我们被征收人不能对房屋拆迁评估讲得头头是道,但是作为房主,维权意识不能减少。各位拆迁户一定要谨记以下五点内容,减少风险评估风险,在房屋拆迁评估的时候精准“避雷”。
一、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资格
如果负责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非经房屋征收部门的正式委托,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的资质证书以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超出了其许可估价业务的范围。那么这样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就不能作为认定房屋价值的合法依据。评估机构连评估的资格都不具备,那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如何能够保证公平。
二、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选定未经过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评估机构的选定需要参考我们普通群众的意见,并不是拆迁方想定谁就定谁,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指派”评估机构的行为属于违法。
三、房屋拆迁评估之时未实际入户考察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评估必须到达评估现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勘察。由评估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拍摄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及影像,作为评估的实际依据。如果评估机构仅在房屋外围走马观花式得估测,这种评估显然不符合规范,我们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房屋拆迁评估时点不明确
房屋价值在近几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拆迁项目决定启动之时才能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如果先行评估了房屋价值,而后再公告了房屋征收决定,就违背了征收拆迁的评估时点原则。采用不同年限的评估标准,会对房屋的价值认定产生重大影响,也势必会影响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数额。
五、房屋拆迁评估方法不合理
在拆迁中,评估房屋通常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比较和适用。而拆迁补偿评估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以“市场价格”为主要评估依据的市场比较法就在房屋价值评估中占有重要比重,其他方法只能作为辅助、补充性质加以运用,而不得取代市场比较法的绝对地位。如果仅仅因为省时省力,未结合市场价值对被征收房屋做出适用性分析,那么评估出来的价格的可信性、准确性都将大大降低,与实际应获补偿的房屋价值产生较大的差距。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如果我们对收到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疑问,有权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评估的程序和报告内容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如果您遇到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问题,一定要即使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因为房屋评估问题给您造成财产权利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