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拆迁补偿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法定的补偿项目应该具体到每一户被拆迁人应得拆迁补偿款,根据区片范围内的普遍补偿标准及拆迁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数额。因此,拆迁补偿安置普遍来讲应是以“一步到位”为常态。“分阶段”、“分部分”的补偿绝不是补偿中的一般形式。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落实到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文件,无论是征收补偿决定还是征收补偿协议均应完整写明具体到特定某户被拆迁人所应当取得的全部补偿利益。且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一般只有一份,如果签订多份文件,数份协议的效力是否都能够得到有效认定,是否都能够得到履行?这背后隐藏了巨大的风险,而对于风险损失却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二、补偿安置整体密不可分
拆迁补偿的套路五花八门,有些被拆迁人可能会在拆迁方的“忽悠下”先签订某一部分补偿协议,并收到“一小部分补偿款”,但是补偿中更大一部分的补偿款却得不到支付。
这里就要警惕拆迁方的惯用说法:拆迁人会将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部分补偿款先“搁置”,告知这部分补偿费用将在之后的补偿安置中进一步商讨确定,承诺将尽力满足被拆迁人的诉求。哄骗被拆迁人先签订包含少部分补偿类别的补偿款项支付,再在协议的内容里做猫腻,移花接木、偷梁换柱,说成是争议部分的补偿款类别,就可以轻易瞒过被拆迁人。等到此后被拆迁人就该部分提出诉求,使被拆迁人有苦难言,吃了哑巴亏。
三、分辨拆迁注意事项
在此,京平拆迁律师教大家以下几个小技巧,在拆迁方变着花样让您签订拆迁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审查以下内容,如果遇到协议不合理之处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一时糊涂就轻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事后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埋下大患。
1. 拆迁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应该详细包含着该户在本次征收项目中的全部应得项目及费用。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征收拆迁,如果在文件整体中未予体现该部分的内容事后要求补偿,很大程度上会视为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放弃了该部分的诉求而不予支持。
2.即使拆迁方确实与被拆迁人签订了分列独立的数份补偿协议文本,多份文本整体才构成一份完整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协议的履行也要统一时限,不能因为人为原因先行补偿一部分后其他款项的支付却遥遥无期,这依然构成补偿协议履行不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
3.“拆分”拆迁补偿本身就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是由于一个补偿内容没谈妥,千万不要轻易就拆迁补偿的整体协议签字。如果拆迁方提出先签订补偿补偿协议,要清楚地知道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诉求在哪里,进而有针对性地根据该部分内容进行协商,并在权利受损时及时寻求救济。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拆迁补偿套路千千万,在没有十分确信补偿完全没问题的情况下,最稳妥的方案就是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拆迁补偿中有问题弄不清,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搞清楚,这样才能安安心心地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在遇到不合理的补偿之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