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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屡禁不止形式多样,是一种常见的明显的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22-10-18
  以租代征就是占用农村农民土地,未经过征收审批程序,私自占用农村耕地、宅基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行为。以租代征就是以“租用”为表象,规避土地用途、规避农用地转让的相关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的集体土地。这种违法占地严重冲击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对于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的实现。但是“以租代征”却因为资本利益驱使,地方管理部门的权力寻租,在各地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违法占地形式。

  

以租代征屡禁不止形式多样,是一种常见的明显的违法行为

 

  一、“以租代征”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以租代征屡禁不止形式多样,是一种常见的明显的违法行为

 

  二、“以租代征”的常见形式

  虽然“以租代征”是一种常见的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是其表现形式常常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我们可以对照以下这些形式看看自己的土地是否疑似“以租代征”:

  1.村委会出于自身利益的目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幌子,动员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然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2. 基层政府出面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的名义突破用地规范和指标的限制,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各种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

  3. 基层政府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又因为利益驱使,将土地转租给其他用地者。或者基层政府直接充当土地租赁活动的中间人,一方面更容易取得被租用土地农民的信任,一方面也能加快地方项目的实施,达到政府盘活土地及地方经济建设的目的。

  4. 有些村民看到土地出租的短时利益,将自己家的土地出租出去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自行出租承包地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出租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难维权。

  

以租代征屡禁不止形式多样,是一种常见的明显的违法行为

 

  三、“以租代征”的应对方式

  如果确定自己遇到“以租代征”的行为,无论村委会或者工作人员如何狡辩,这种行为一定是违法的。以下提供两种思路进行应对:

  第一,“以租代征”一般不会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征地相关文件。再根据信息公开的结果,对症下药,针对公开信息中存在的纰漏或者不予公开的行为申请确认占地违法。注意收集更加确切的证据,把握主动权。

  第二,在合法的征地流程中,实施征地的基层政府应当公示上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证明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法的征收行为不同,以租代征通常不会张贴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以租代征”牵扯到资本方与地方政府部门之前的多重利益,因此应对“以租代征”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您遇到疑似“以租代征”的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为您答疑解惑、见招拆招、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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