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郑某龙以街道办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区法院经审理后没有支持郑某龙的请求。郑某龙很是愤愤不平,在京平专业拆迁律师指导下郑某龙继续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针对街道办在庭审中街道办称“郑某红作为成年人完全可以代表家庭户签订该协议,该协议是对该户整体进行补偿安置,并非对郑某红个人补偿”的辩解京平律师进行了有力回击:
第一,郑某红既非房屋的所有人,也非其他有权处分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事后也未得到郑某龙追认,因此郑某红无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二,街道办与郑某红签订协议时,没有认真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签订人的主体资格,街道办将郑某红作为涉案房屋的被征迁人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应依法确认该协议无效。
京平拆迁律师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让街道办的辩解显得苍白又无力,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确认拆迁补偿拆迁协议无效。从最初的多次协商无果到历经一审、二审,郑某龙在京平律师的帮助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的维权之路可谓历经周折,但好在最终的结果没有辜负老人家的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