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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办法出炉,超10%农民不同意不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征地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8-29
  依据2021年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南京市日前出台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办法》的出台,在妥善解决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土地补偿费发放、以及征地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公平公正、合理补偿也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2022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办法出炉,超10%农民不同意不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征地

 

  新规出台亮点频出,释放诸多利民信号,对其他地区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也起到了启示作用,以下这几点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

  1.限定不同意比例在10%以内

  该《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征收行为的规定,统一了各区的政策标准,对于法律允许的个别未达成协议仍可申请土地征收的情形,将“个别”比例严格限定在10%以内,大大提高了被征农民的话语权,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其中第十八条内容规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就表明,超过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安置补偿的,不能进行征收。

2022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办法出炉,超10%农民不同意不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征地

  2.将安置补助费处置权交由农民

  此前,为了保障农民退休后有保障,规定了安置补助费用用于抵缴社会保障费用。《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后,安置补助新办法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更为突出的一点变化是,新规将安置补助费的处置权交由农民,由被拆迁人自主决定是否抵缴社会保障费用。这大大加强了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的自主选择权利,满足了不同农民生活对这笔费用使用的具体需求,使被征收人能够灵活支配安置补助费用的使用方式。

  3.安置办法收益农民范围扩大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取消了对区域内享受安置补偿人员的户籍、现居地等原有要求限制,将安置范围放宽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扩大安置补偿人员的范围,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这就表明,进城农民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有机会享受安置补偿。同时,在“安置人数与征收面积成正比”的规定基础上,《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八条增加兜底条款“全部土地被征收,或者征地后剩余土地为总面积不足5亩的边角地、夹心地”的农业人员,大大扩大了征收安置补偿的农民范围。

2022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办法出炉,超10%农民不同意不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征地

  4.列举四种不增加补偿的情形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同时用列举方式明确四种不当增加补偿情形: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被拆迁人要分辨被征收土地是否属于以上不予增加补偿的范围,同时注意该适用情形的时间为“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注意对规定内容适用的时间和情形的认定,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一刀切”。

  如果发现与自己在利用土地上情形相同的村户在评估后补偿金额高于自己,又不能确定补偿是否合理时,及时提出异议,咨询律师意见是最佳的选择。专业拆迁律师能够帮助您分析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及补偿费用是否合法,当您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时,及时帮助您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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