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程启动,拆迁方一般会先甩给被拆迁群众一份几年前的拆迁补偿方案,告诉大家拆迁补偿就是根据这个方案实施的,然后再抛出各种政策、文件,说明地方拆迁由地方处理,用“红头文件”吓唬被拆迁人。针对各种文件,我们一定要注意保存,并审查合法性。
如果我们严肃的质问这些政策的制定者、制定流程,质问在这些政策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合理,有没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时,拆迁方就会以我们不支持工作作出指责,甚至扣上一顶顶不配合政策的高帽。但不要惊慌,拆迁方的违法文件就是我们最有力的证据。
二、以拆违代替拆迁
一旦发觉红头文件无法征服广大被拆迁户,拆迁方就会改变策略,以“法律威胁”的方式迫使大家妥协。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以拆违的形式达到拆迁的目的,尤其是在农村房屋拆迁和企业拆迁过程中。
事实上,在我们广大农村地区,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的情况并不罕见,对于这些老百姓而言,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脚下的宅基地一直就是自己使用的,房子也是自己盖起来的,从没有人要求办理建房申请或者所谓的房产证,这么多年也没有人说什么,应该就是合法享有的。可是,有拆迁项目之后,因为补偿太低大家不愿意妥协,就被通知一直享有的房子是违法建筑,理由是没有建房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工厂,有的是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自建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当地招商引资过来的,本来还是当地支持和鼓励的产业,遇到拆迁就成了违法建筑了,利用的就是这些厂房没有建房手续或者手续不全。
事实上,这些自建房屋往往都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或者是当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或者是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这些实际上长期使用的情况存在。可是一旦拆迁,拆迁方就会说这个违法、那个没有规划,再不签字就要强拆。或许,大家无法理解这些“任性”的态度。其实,真相很简单,他们只是为了找一个漂亮的理由实现自己的目的。
三、奖励诱惑的套路
拆迁奖励,最初设立的目的是在拆迁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促进拆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为拆迁奖励费的名义一般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所以,在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通常都会规定一个奖励期。在奖励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不菲的奖励费。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
但是后来这个奖励就被有心的拆迁方利用,恶意提高奖励的金额,甚至逐渐与拆迁补偿金额相当。事实上,这个时候的奖励费和拆迁补偿已经类似于“羊毛与羊”的关系,成为了拆迁方为了实现快速拆迁向被拆迁人抛出来的诱饵,更是从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里克扣而来的,明显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初衷。此时,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被拆迁人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奈妥协。
四、消磨你的心态
在拆迁补偿的协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当你和拆迁方经过几次协商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拆迁方就会搁置谈判,甚至开始在周围施工。这个时候,不明真相的被拆迁人就开始焦虑、心急,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真的不符合规定了?然后开始琢磨怎么找个台阶,再找拆迁方谈一下,就怕别人家都搬走了,独剩自己成为钉子户。
事实上,这只是拆迁方的一个策略——欲擒故纵。因为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表现出来的强硬态度,拆迁方才会选择搁置谈判,为的就是让被拆迁人因为他们置之不理的态度感到心慌,要的就是让我们主动协商,主动妥协。所以,如果这时候大家去找拆迁方,无疑正中其下怀。因为你的主动妥协只会让自己更为被动,拆迁方会因此得寸进尺,甚至告知大家此次拆迁项目不用这块地、不拆这里的房子、不再把这里划入拆迁范围!但我们也不要被吓到,拆迁是有规划的项目,需要层层审批,不会轻易变动。
面对种种拆迁套路,需要广大的被拆迁人擦亮眼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遇到不合理的拆迁,不要被吓倒,有理有节地争取补偿款。有任何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京平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