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
对房子产生征收拆迁强制效力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知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并提出意见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同时规定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此,在有征收拆迁风声后,可以通过向拆迁办索要、浏览官网、查阅公告栏等途径,查看是否有“拟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看到拟定的方案后,可以了解对应的补偿安置内容,有意见的及时向公示单位提出意见。
评估机构选定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法需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对最终的房屋补偿结果有重大影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
实践中各地往往采取“征收部门提供多家评估机构,进行公示,确定协商选定的时间,由被征收人选定,公示期内没有协商选定的,会采取抽签方式、统计投票方式确定”。因此,被征收人如看到或者听到关于评估机构选定的公示、通知后,需要积极了解相关机构的资质、评估经验、专业水平等方面的信息,与其他被征收人协商沟通,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示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根据上列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启动后,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的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登记结果应当公布。被征收人要注意索要、查看征收部门对自己房屋的登记情况,如果存在遗漏登记的情况,需要及时提出更正意见,尤其是对于自建面积、历史形成的未经证件登记的建筑面积、空地面积等。如面积记载有误,将直接影响后续的补偿内容。
对评估结果不服注意两个10日
房屋征收部门启动征收后,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子进行评估,分户评估结果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而房屋价格的分户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房屋征收拆迁的整体补偿,因此收到评估报告后,如对评估结果不服,注意需要在10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复核时,建议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并留存提交书面申请的证据。
评估机构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出具复核结果,收到复核结果后,仍不服的,需要在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决定》的复议、诉讼期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决定并非针对某个个人作出,所以作出后送达给自己,而是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但公告并非每个人都能及时看到。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被征收人面临征收拆迁时,需要多留意、关注当地的公示栏、官方网站,也可以向征收工作人员沟通索要相关的文件,查询、了解的记录也要保存,以避免错过法定期限。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的复议、诉讼期
在征收启动后,征收部门会组织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同于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针对某个被征收人个人作出的,依法应当送达给被征收人个人。这里被征收人要注意收到后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不能视而不见,并非不收就不对自己发生效力,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城市房屋拆迁中,需要着重注意的几个时间点及应对措施,建议转发收藏,如果您和您的朋友也遇到征地拆迁问题,积极做好应对措施,补偿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