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都是拆迁方提供的格式样本,如果在签订现场,拆迁方对于拆迁补偿金额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口头承诺,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遇到这种极度模糊的表达,拆迁户绝不能直接签字。我们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注意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订立协议的主体(拆迁方);
(2) 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普通住宅、商铺)、建筑面积;
(3)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4) 补偿金额;
(5) 搬迁期限;
(6) 违约责任;
(7) 争议的处理。
如果拆迁方以“承诺”的事项需要报批后才能写在协议上为由,要求您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拆迁户也可以就“承诺”的事项何时达成与拆迁方签订补充协议,写明“承诺”的事项有哪些,并对整个协商沟通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陷阱二:高额产权奖励诱导
拆迁奖励金是一种高明的促签手段。很多地方设定了签约期限,越早签订产权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殊不知高额的拆迁奖励本就源于被拆迁户应得的合理拆迁补偿,将应该给你的一百万补偿,拆成七十万和三十万,很多不知情的拆迁户因奖励的缘故,缩短了自己安置的时间。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是拆迁奖励过高拆迁户需要提高警惕。高额的奖励金往往对应的是较低的拆迁补偿标准,这也是拆迁方的惯用套路。当拆迁方大方地给出奖励时,一定不要心急,先看看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拆迁安置补偿合理合法,那么奖励有多少就要多少,但如果拆迁安置补偿本身非常低,即使拿了拆迁奖励还差很多。那么,这个时候拆迁方的奖励则可能成为“陷阱”,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陷阱三:未保留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正常程序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但实践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拆迁户手中应该持有一份。
但有些地区的拆迁方会将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拿走,一般的理由是所签协议需要带回去进行审计等内部审核环节。这对拆迁户来说存在极大风险,一旦出现拆迁补偿纠纷会非常被动。
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坚决不能妥协,一定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
最后,京平拆迁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关系着拆迁户的利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决定签字前多想想京平拆迁律师提到的陷阱,将这些地方处理妥善,可以有效地避免后期对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内容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