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通知》发布后,很多农民朋友纷纷在耕地上建设了养殖场,但是不到两年时间,政策又发生了新的变化。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对于养殖场建设项目提出新的要求: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场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场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也就是说,今后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项目又不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了,少量且能补划也不行。而且占一般耕地的也要严格控制,还要落实“进出平衡”。当然,落实“进出平衡”,到底怎么落实,需要县级政府细化具体政策措施。
新的用地政策对养殖场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很多地方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项目问题非常多,尤其是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地方。从此前政策规定看,还有一个允许补划的余地,但新的政策把这个口子彻底堵上了。也就是说,只要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只能拆除,没有别的选择。
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场项目,之前的政策比较宽松,由乡镇备案即可。但新的政策对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场项目,用了“批准”一词,还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而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施农业用地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只是备案了但没有上图入库,在管理中是不予认可的。也就是说,没有上图入库,在执法中就可以说你这个养殖场项目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农业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新的政策虽然对农民建设养殖场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但对于政策出台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养殖场也不能“一刀切”,统一强行恢复为耕地。如果大家的养殖场被执法部门要求拆除,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您分析养殖场到底是不是违法建设,必要时可以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