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规定;土地征用前3年(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价格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还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3月26日的土地管理法舍弃。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不是地方政府随意设定的,而是根据当地的综合水平和以前的征收情况,公开透明,足以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