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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指定一种补偿方式不给拆迁户选择的权利是违反规定的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1-05
  上海市有关部门专门发布了《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其中对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如何救济做了明确规定,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将具体补偿方案送达被补偿人,并要求被补偿人在答复期限内对是否接受补偿方案作出答复,《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区土地征用事务机构、补偿人的会议通知区征地事务机构、补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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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时候,如果拆迁方只指定一种补偿方式供你选择是违反规定的,法律赋予了被补偿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除非你自愿放弃,否则不可剥夺。

  国有土地上地补偿费用包含: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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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方指定一种补偿方式不给拆迁户选择的权利是违反规定的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