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新的土地管理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证被征用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
对被征用农民住房、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由征用土地补偿费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对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予以安排。
征用农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
若是对自己家农用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登录本省市政府官网或自然资源局,查看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自家的补偿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