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最基本的原则是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保证长远生计。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仍有许多地方行政部门非法征地。故意压榨补偿。先占后征等违法手段,强迫农村农民交出土地。在这种情况下,被征用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知道哪些征地行为是违法的:
一、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未经批准先征属于违法征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至于哪些属于公共利益,这里就不赘述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查阅。
征地还必须经有关政府批准。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来说,农村人民不知道征地方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批准。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披露或委托万典律师获取相关征收文件,判断征收是否合法。
二、征地补偿严重过低,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的日常生活。
法律明确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房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如果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标准严重过低,大大降低被征收人未来的生活和生产水平,这种征地行为也是违法的。
三、未与农村村民协商,直接强征强占土地的。
土地征收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能直接强制占用土地。在什么情况下,征收方有权责令农村农民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政府部门责令移交土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补偿,拒绝交付土地,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