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农村拆迁,即所谓的“土地财政”,其运行模式是相关部门先对农民征收土地,再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最终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让企业参与竞标。而且一次操作下来,土地往往增值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是农民所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在土地交易总额中,所占比例往往低于10%。
同时,拆迁补偿本身也相当讲究,而不是简单的“量入为出”。例如,农村拆迁补偿存在着市场、收益、成本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不同,拆迁补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农村拆迁一般有一大笔“村留金”,但是,这些资金经常会因为村庄拆迁、村委会解散而不知去向;通常会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来补偿宅基地,但是“评估时点”是选择当前时间点,或者10年前的某个时间点,将使拆迁补偿金额有很大差别。
总体上说,正是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一部分农村地区农民面临着越拆越穷、农民拆迁补偿款占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不足10%的情况,这就使农村拆迁富不了。但话又说回来,如果大力发展农村自有产业,并通过新农村改造,“宜居型”农房改造让农民统一住2层小楼,那么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居住水平就会大大提高,对于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居住条件,国家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以便更好的开展农村规划,主要措施如下。
根据《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家明确指出,由于疫情等原因,许多没有按时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城市,可以顺延到2021年。这项措施就是说在农村要“统一建房”,颁证工作,最迟会持续到今年年底。下一步,农民手中的“不动产权证”,将成为未来农村规划拆迁的主要补偿依据,没有进行确权的农民,赶快把自己的宅基地和农房进行确权。
此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国家明确提出,明年将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并且要立足于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迫农民上楼。由这一指标可以看出,今后农村规划将根据自身的类别,区别进行拆分或改造,而不会进行统一的大拆大建。但是对拆迁后的村庄来说,很有可能在小范围的拆迁改造中继续出现,“拆”字仍然会画在一些农民的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