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安置费一般指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房屋后的特定过渡期内,对因另寻住房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过渡期安置费属于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22条
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第一款
住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调换产权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或周转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征地拆迁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把握全局,合理运用法条。即便是一位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要不断学习、更新,才能在一件事上冷静地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对非法律学者来说,这是一项庞大的课题,不可能仅仅通过短期的学习就能达到目的。因此在遇到任何征地拆迁问题时不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