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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过渡安置费”你拿到了吗?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9-23
  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一般都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如果是被拆迁人自行安置,拆迁方就要给被拆迁人一笔补偿。对于过渡安置费法律有哪些规定?

  过渡性安置费一般指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房屋后的特定过渡期内,对因另寻住房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过渡期安置费属于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地拆迁中的“过渡安置费”你拿到了吗?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22条

  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第一款

  住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调换产权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或周转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地拆迁中的“过渡安置费”你拿到了吗?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征地拆迁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把握全局,合理运用法条。即便是一位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要不断学习、更新,才能在一件事上冷静地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对非法律学者来说,这是一项庞大的课题,不可能仅仅通过短期的学习就能达到目的。因此在遇到任何征地拆迁问题时不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