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可知被拆迁人认为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房屋价值评估是依据什么判断的?
针对拆迁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的情况,我们可以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就有必要了解房屋拆迁评估的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
(一)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二)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三)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就是对相关问题的解答,三种不同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不同,它们的用途不同,适用情形也不同。在实践中,如果认为拆迁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的话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的话,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