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其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及安置房屋置换协议》,协议主要约定了临时过渡费和两套安置房屋。但是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市规划局以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拆迁方的违约致使安置房屋不达标,使其至今未得到安置,过渡安置费也应当由拆迁方继续承担。于是,李某以拆迁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协议的约定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拆迁单位严格履行协议,并支付逾期的过渡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对安置房交付时间、交付标准有明确约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约严格履行。如果安置房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不具备交付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而不能以客观上合同标的物给付不能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李某在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及时提起了行政诉讼,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广大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哪些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知识来保护自己呢?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审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不明或者不正确,那么被拆迁人将面临补偿款难以实现的风险。
2、协议中应当载明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3、协议应当载明拆迁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或者安置用房具体的结构、面积、地点、土地性质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搬迁的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相关的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拆迁方急于让被拆迁方搬出,还没有支付补偿就强制搬迁,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明确违约责任有利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采取有效救济,从而督促拆迁方履行义务。
6、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对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给被拆迁方施加过多负担等。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征地拆迁案件关于行政协议的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01、行政协议的履行
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协议早早就签过了,拆迁方却迟迟不履行约定的协议内容,不履行给付拆迁补偿款或者交付安置房义务的,被拆迁人就可以提起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诉讼。
02、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认为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人身受限制时签订的非本人意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提起确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的诉讼。
03、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比如被拆迁人认为,签约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等情形的,可以提起解除行政协议或者撤销行政协议的诉讼。
京平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协议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草率签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维权。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律师可以帮您避开协议中的陷阱,拿到应得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