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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可在自家另一块土地上重新建房,征收后期却不允许重新建房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5-06
  当事人宋先生和吴女士夫妻二人在江西省抚州市某区某村有一三层房屋用于居住和幼儿园经营。在2017年当地征收部门与宋先生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让当事人宋先生在另一块自家土地上重新建房,但后期征收方却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不允许当事人在当地重新建房。因此当事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刁文静律师进行维权。三位律师通过协商拟定了维权策略。

  

征收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可在自家另一块土地上重新建房,征收后期却不允许重新建房

 

  一、确认协议无效

  三位律师介入以后首先启动了调查程序,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收批复,发现当事人的房屋并未在征收范围内,因此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在诉讼程序中被告也未提供对原告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文件,因此未经依法批准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应属无效。

  

征收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可在自家另一块土地上重新建房,征收后期却不允许重新建房

 

  二、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因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已经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在行政机关既不具备相应职权又没有征地批复,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已经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拆除当事人的房屋行为违法。

  

征收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可在自家另一块土地上重新建房,征收后期却不允许重新建房

 

  三、获得满意结果

  因为征收方一直主张当事人的房屋在项目内需要征收,所以拆除了房屋。因此律师申请了当地施工建设项目的批复,得到批复后对其进行了复议和听证,促使省司法厅对案件进行调查,行政机关迫于压力和当事人进行协商,给了宋先生夫妻相应宅基地,办理了用地和建房手续,并且给予部分金钱补偿损失。

  

征收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可在自家另一块土地上重新建房,征收后期却不允许重新建房

 

  宋先生夫妻为了表达对三位律师的感谢,特地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进行合影留念。当事人对三位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精神表示非常称赞。

  征收拆迁案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每个案件情况都不太相同,因此维权策略可能也不太一样。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对每个案件的具体分析制定维权策略,方能获得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