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将承包地打乱重分,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鼓励农户采取土地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形成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依托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信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新产品,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依托承包地确权地块信息,推进投保可视化信息管理,降低保险监督成本,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
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农业用途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适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具体意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鼓励耕地优先向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流转。全面推行统一制式流转合同,把好流转合同签订关,强化受让方责任义务,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加强土地流转监测,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有效避免和遏制口头流转等不规范行为以及擅自改变流转用途的问题。
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继续巩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对涉及权属争议等问题,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机制,解决好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以及对涉及到承包地信访问题,各地特别是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联制度。
加强农村土地的日常管理
日常中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增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加快建设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强化农村承包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变更,全面及时掌握承包地变化信息,推进承包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查询,便于服务管理。
河北省发布了最新实施意见,是对全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重视,也是对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践行。维护好土地承包关系,才能更好的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从而增加粮食产量和农民的收入,为乡村的全面振兴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