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据了解,我国目前仍有很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十四五”时期将继续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预计“十四五”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纲要草案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多措并举扩大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失业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社保转移接续。
三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纲要草案》提出促进共同富裕,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
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
《纲要草案》提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 “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
2、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
《纲要草案》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3、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纲要草案》提出,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 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展望 2035 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台阶,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