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认定依据航拍图的问题
利用历史航拍图、卫星地图就认定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的问题太过于常见。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根据规定拆迁方在拆迁前,应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并登记成册,而仅凭历史航拍图及卫星地图就直接判断房屋为违章建筑是不成立的。
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评估的问题
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几点,参与征拆环节的评估机构公司应为拆迁方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拆迁方告诉我们单方决定评估机构是非法的,我们可以在拿到房屋评估报告后对做出相关报告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核实,确认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对认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格过低有异议的,应该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而对复核有异议的也应在十日内就复核结果向当地房地产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注意一定不要超出时限。
口头承诺先拆迁后补偿的问题
很多地方还会出现拆迁方“忽悠”被拆迁人签署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口头承诺拆迁补偿方案后不认账、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搬走多年拿不到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情况。在《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简单来说,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应到位后再拆迁。
对于征拆环节中的各种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实已经明确的进行了规范要求,但总是会有一些个别的拆迁方,以偷拆、骗拆、强拆等非法的手段侵害大众的利益。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可以获得自己的权利,及时且合法有效的救济,才可以保障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