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数量一直居多,伴随着的就是房屋需求量增多,分户之后申请新建或者是拆旧建新的现象一直存在,只要有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农民只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一直存在,今天京平拆迁律师为大家解答村民修建住宅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系列程序,从而避免因少办理一项手续,而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
要想弄明白农村房屋修建手续问题,就要知道《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证件是证明建房的宅基地是否处于当地实际的规划许可范围内,是农村建房需要办理的必要手续之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份又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均要求村民修建住宅必须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这就说明村民只有办理了这项证件,才能开始修建房屋。
因各地规定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和准备有所不同,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下面以山东省为例,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以及取得的程序,《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1 、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由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村民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报下列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4)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但是,这么一说有些村民开始担心了,自己家的房子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不会被认定为违建被强制拆除呢?在这里也要具体情况具体认定。如果村民的房子已经建造完毕且未办理该手续,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理,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是村民的唯一住宅,是否会对村民居住安全及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度的侵害,即应充分衡量规划与安居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处理,不应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
因此,如果村民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就建造了房屋,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是正在准备建造房屋,一定要按照以上的相关介绍依法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定要办理完毕所有的相关手续后再开始修建,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当然遇到拆迁时如果你的房屋已经建造完毕,但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的,您可以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咨询您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