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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上农作物被县政府全部清除却一直闲置,村民可否要求县政府赔偿其损失?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0-12-28

  某村民承包了该村一块土地,并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证。但是不久前,该地块上的农作物却被县政府强行全部清除,但是截至目前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该村民是该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该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现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就被县政府以征收的名义强行占用,但县政府并未公开任何与征收相关的文件,表示相关手续正处于报批阶段。

  这其实也是不少农民朋友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家也并非想着靠征收实现一夜暴富,因为都一直以耕种为生,不具备其他就业技能,最本质的诉求也就是希望可以继续种植,维持生活。面对突然的强行征收,大家都深感苦恼。

  

承包地上农作物被县政府全部清除却一直闲置,村民可否要求县政府赔偿其损失?

 

  就该村民的情况,无论该县政府如何辩称,也不能改变其违法占用村民承包地以及强行清除地上农作物的行为,况且该县政府没有任何征收行为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该村民可以要求县政府赔偿其损失。

  

承包地上农作物被县政府全部清除却一直闲置,村民可否要求县政府赔偿其损失?

 

  该村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被毁农作物的损失、要求县政府恢复土地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以及其他维权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以及《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八项的相关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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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县政府未取得审批手续强制占用农民承包地并清除地上农作物,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但必须遵循严格的土地征收与补偿程序。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度,会在没有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清除该地块上的农作物,这明显是不合法的。

  此外,对于因强制占用农民承包地并清除地上农作物引起的赔偿问题,土地在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恢复原状的方式,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这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从根本上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

  

承包地上农作物被县政府全部清除却一直闲置,村民可否要求县政府赔偿其损失?

 

  面对征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大家一定不要拖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积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