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是违建?
■ 拆迁方
耕地上不允许建养殖场,你这是违建!
以违法建筑之名强拆是拆迁方屡试不爽的套路,在拆除养殖场中也不例外。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这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在上面搭建养殖场;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建养殖场。由此可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农民是可以在耕地上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二、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拆迁没有补偿?
■ 拆迁方
拆除养殖场是环境治理,不是拆迁,没有任何补偿!
养殖的时候没有禁养区之说,后来才被划入禁养区,现在以环境治理为名拆除不予补偿,这是很多养殖户遇到的困境。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需要拆除的,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三、养殖场拆迁应该怎样补偿?
虽然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养殖场拆迁补偿,但也避不开以下几类:
1、土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的补偿与设备设施搬迁补偿;
4、厂房的补偿;
5、畜禽的损失补偿;
……
一些地方在推行畜禽养殖禁养、限养过程中,存在盲目禁养、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等问题,不仅让政策偏离初衷,更是断了养殖户的生计。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国家政策导向,都决不允许养殖户的利益成为某种不法企图的牺牲品。我们要擦亮双眼不被哄骗,认清自己的合法权益,作有理有力有节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