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网上有各种讨论。有网友称拆迁户是最牛钉子户;有网友质问:拆迁方为何不让一步,一个劈叉也挺昂贵。而居住在这处老民房的梁女士称,目前很多人来参观拍照,其很受困扰。
梁女士对各种问询一直惜字如金。有限的信息显示,梁女士对拆迁方提供置换房屋的户型、位置等均不满意。拆迁方表示,其提供了货币补偿、置换房源等多种补偿方式,但双方并没有谈拢。最终,相关部门放弃谈判,更改桥梁设计,把路面做高,直接绕过房子,并为屋主保留进出的通道。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到该案,尽管谈判十年仍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广州海珠区政府却没有动用违法拆迁手段,某种意义上也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对物权的尊重,对拆迁户利益的保障。
作为拆迁律师,我们从不认为悬而未决会是一个合适的结局。对该事件来说,目前舆论所关注的一个焦点是:这件事为何十年没有解决?
十年,可以做很多事。拆迁方是否真正理解了被拆迁人的诉求,进而推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再说拆迁户, 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还是确实存在对拆迁补偿款期望较高、进而导致谈判不顺利等情形?在拆迁安置补偿中,拆迁户是否切实地去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像网友评论的那样无根据地要价?住在路下面、桥中间,自身的居住权益及安全性是否有过考量?在双方谈判你来我往拉锯的这十年中,是否咨询过律师,是否知晓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有限的信息披露中,也许不能武断地认为是某个意愿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实践中,如果广大拆迁户遇到类似的情况,如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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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走弯路,及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有三种意识需要具备:一是法律意识,即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及拆迁政策;二是证据意识,即房产证、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凭证要保存好,征收方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拍照录像收集证据;三是合理维权意识,谈判中,争取合法利益,面临违法拆迁,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
“不建议采取像报道中业主这样的维权方式,这并不见得会使其利益最大化,因为十年中,他们一家居住条件并没有丝毫改善。拆迁户争取利益是为了得到更好的生活,如果有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律师会少走很多弯路,权益也会及时得到维护。”京平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