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少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农村土地,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征地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还可以解决社保问题,是件好事儿。然而,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征收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麻烦,不知道如何解决,亟需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比如,湖北省的李先生就遭遇了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又反悔的情况……
被征收人高高兴兴签协议,征收方却反悔不认可
李先生一家三口是湖北省襄阳市某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屋。由于某项目建设需要,当地实施征收,李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经过了调查和确认程序后,李先生和征收方襄阳市某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高高兴兴地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了《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货币化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签订后,压在李先生一家人心头的一桩大事终于解决。然而,正当李先生一家人沉浸在已顺利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喜悦中时,征收方却告知李先生,李先生家之前签订的《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货币化补偿安置协议》因核实错误未审核通过,需要降低协议中约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才予以通过。李先生算了算,如果按照征收方提出的新标准,自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将远远低于之前的约定,根本不能再买到同样的房子,于是,他拒绝了征收方的要求。但征收方的态度强硬,李先生担心僵持下去自己的房屋会遭到违法拆迁,于是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律师组成的团队代为维权。
征收方寒冬停电成维权突破口
2018年12月31日,正值寒冬,李先生的住房所在地被故意停电,他猜测是征收部门着急用地而进行的逼迫搬迁行为,但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加以证实。京平律师敏锐感觉到这是一个维权突破口,遂指导李先生搜集证据,随后又从供电部门调取到某镇人民政府要求供电公司要求配合供电的文件。
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京平律师指导李先生及时提起行政复议,但在法定期限内,复议部门并未作出复议决定。随即,京平律师指导李先生于2019年3月将某镇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耐心引导当事人抓住解决问题契机
在证据完整且充分的情况下,征收方感受到了压力,主动与李先生沟通,再次商议征收拆迁补偿事宜。但是,李先生此时已对征收方有了成见,拒绝与征收方对话。京平律师深知解决此次案件的契机已经显现,耐心和李先生沟通并分析利弊,引导李先生与征收方谈判。经过京平律师的努力,李先生回到了谈判桌上,重新和征收方协商征收拆迁补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2019年6月6日,李先生成功领取了拆迁补偿款。
事后,李先生送锦旗一面,上书“为民发声办实事、仗义执言解众愁、敬业专业、忠于法律”,表达对三位京平律师精湛业务水平的认同以及对律师敬业负责的办案态度的赞扬。
征地拆迁中,并非所有被征收人都能一帆风顺,变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时,应采取何种法律途径应对,以及有哪些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这些都是我们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因为倘若其中一个环节把握不好,就很有可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错失维权的最佳时机。
要知道,我们被征收人相对于征收方处于弱势地位,每一分胜利都来之不易,每一个中间环节都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各位被征收人在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从而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