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读

您的位置:首页>维权必读 >维权必读>在自家土地上盖大棚房,租借土地给他人搞休闲农庄,两年间13824人被提起公诉

维权必读

在自家土地上盖大棚房,租借土地给他人搞休闲农庄,两年间13824人被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3-09

  近几年,在自家的地皮上,盖个大棚房,或者是把地租给其他人搞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灵活运用土地赚钱,似乎是很不错的生财之道。

  尤其是在很多城市周边,有不少农民选择这样做,也确实赚了不少“金”。

  然而,大家可能不知道,这样做,很可能涉嫌违法。

  理由:非法占用农地。

  昨天(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以涉农检察工作为主题的第十六批四件指导性案例。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10897件13824人。

  

  在此,京平拆迁律师特别提醒我们农民朋友:在农地上“搞建设”需谨慎,您必须要了解以下这些法律知识。

  我们必须知道的“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我国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且在新旧不同版本的《土地管理法》中都对相关禁止事项进行了强调。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自家土地上盖大棚房,租借土地给他人搞休闲农庄,两年间13824人被提起公诉

  三类必须说“不”的非法占用农地行为

  在这次最高检的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透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发多发类案件。”

  那么,哪些行为有可能触碰“红线”、涉嫌非法占用农地呢?

  一般来说,非法占用农地行为通常表现为:

  (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

  (2)少批多占耕地的

  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

  (3)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

  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

  

在自家土地上盖大棚房,租借土地给他人搞休闲农庄,两年间13824人被提起公诉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告诉你,非法占用农地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厂、采矿、建“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让我们一起看看此次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016年,刘强以1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北京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东北蔬菜大棚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且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命名为“紫薇庄园”,“大棚房”内有休闲、娱乐、居住等生活设施,对外出租。

  此项目占用耕地28.75亩,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22.84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

  2017年5月,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

  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追诉,2018年10月16日,刘强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自家土地上盖大棚房,租借土地给他人搞休闲农庄,两年间13824人被提起公诉

  该案例严正宣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建设所谓“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国家的法律绝不允许。

  如果此类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追诉,严厉打击惩治。

  近两年,新农村的建设让城里人感到新鲜,有越来越多的城里人选择节假日到乡下“度假”,催生了一大批以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为主的“休闲农业经济”。然而我们必须警惕,这类所谓的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很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是触碰不得的。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这批以涉农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提醒我们,一定要绷紧法律的红线,切不可在进行农业建设、非农改造时,触碰耕地保护的雷区。生活中,如果我们农民遇到类似的情况,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必要时,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