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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的村干部必须严查!广东一村霸干部团伙落马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26

  2018年底,一封反映当地村社干部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活动,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举报信,引起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察委的高度重视。

  

涉黑涉恶的村干部必须严查!广东一村霸干部团伙落马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2017年,白云区某村下属多个经济联社因地处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内而被纳入征地范围,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也随之确定。但是在当地,以李某垣、李某棚为首的村社干部在征地过程中组织抢建房屋,利诱、煽动其他村民抢建,阻挠有关部门执法。专案组调查人员介绍,多处涉嫌抢建房屋的补偿款几经辗转,最终都转入了李某垣等人的银行账户中。

  众所周知,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内,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安排村内事务;对外,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防止村内治安事件的发生等。

  然而,以李某垣、李某棚等为首的村社干部团伙却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涉黑行为控制村内事务,使得本应当服务于民的村委会“变了味儿”,不但涉黑涉恶涉腐,长期欺压他人,更是在项目征收土地期间,假借受偿人名义骗取巨额国家征地补偿款,影响极其恶劣。

  

涉黑涉恶的村干部必须严查!广东一村霸干部团伙落马

  面对这种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害群之马,决不能姑息和容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另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李某垣、李某棚等人堂而皇之的带头抢建行为,违法违纪,终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正义之士举报。

  根据专案组查明的事实,李某垣、李某棚等人不但自己带头抢建,更利诱、煽动其他村民抢建,阻挠有关部门执法,致使该村抢建建筑物多达百余处,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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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白云区纪委监察委联合公安机关核查情况,先后对该村12名村社干部及29名其他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追缴工作小组,发布追缴公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讲政策,逐户上门敦促相关人员及时退还不法收益,追缴不法收益4277万余元;本案中涉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也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

  征地拆迁涉及巨大利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一旦征收范围确定,被征收人再抢建房屋,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没有任何补偿的。李某垣、李某棚等人疯狂追求不应当属于自己的利益,将法律抛之脑后,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