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某回迁小区的安置房在原村拆迁后的第十年,也就是今年9月底才开始交付。本以为好事多磨,可不少业主装修时却发现,自己还未入住,墙体和水管就都发现了问题。怎么会这样呢?

这则新闻一经报道,立即在网上引发了激烈地讨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何十年后才交房;二是安置房的质量怎么得到保障。
这也是广大被征收人在选择安置房后十分关心的问题。
下面京平律师就为大家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一、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有关安置房的各具体事项
虽然国家规定“先补偿、后征收”,然而在落实安置房的实践之中,个别地区仍存在着“先征后建”的情形。
这些地区的征收部门对房屋进行了征收,但是并没有作出详细的安置计划,在安置拆迁补偿协议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具体情况。这就导致类似新闻中的“经过10年才交付安置房”的情况发生,使得被征收人迟迟不能入住安置房。
那么,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当如何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首先,当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当谨慎地审查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安置房的明确约定。

一般来说,在安置拆迁补偿协议中对于安置房的约定应当包括房屋的坐落、价款、结构、用途、面积、层次、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的交付时间等。
如果协议中对于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交付时间没有明确约定,不要轻易在协议上签字,以免出现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的情形。
其次,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交付的时间,而征收方未按照协议交付安置房,即征收方逾期交房,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具体增加多少可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验收安置房
实践中,一些地区安置房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比如华商报报道的这个回迁小区,有些被征收人尚未住进安置房,就发现房屋墙体有气孔,墙面不平,阳台水管也可能存在问题,有在冬天爆裂的可能等“硬伤”。
这些房屋质量问题,轻则影响使用,重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满足被征收人放心入住和使用的“最起码的居住生活需求”,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法律规定,安置房在交付使用前,需要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的验收。如果被征收人怀疑房屋存在某些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或者通过调查程序去核实房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程序。
如果征收方对安置房没有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房屋的质量经过检验确实不符合标准,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入住安置房,并有权要求征收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款。
安稳的生活是我们所有人共同追求的生活目标。对于每一个被征收人来说,安置房什么时候下来、有没有质量问题,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在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如果选择了安置房,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在协议中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让其凭借专业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在维权道路上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