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苹果园要被征收了,就给我一点点的补偿……”
“律师,我种的脐橙每年能卖四五万,现在要被征收,一棵树就给50块钱……”
金秋十月,丰收的季节。当结满果实的果园遇上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果农可要亏大了!最近不少当事人打电话来咨询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为了方便更多被征收人了解相关规定,京平律师特意为大家整理了这篇文章。
1.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和普通耕地的一样吗?
经营果园的农民朋友都知道,果园的经营管理是很复杂的,与普通耕地相比,管理一家果园需要付出更多的心血。
一方面,由于果园中种植了大量的果树,果农每年都需要对所有果树进行精心养护,投入的精力和成本是极高的。另一方面,与普通耕地上种植的小麦、玉米相比,果园所带来的收益也更加可观。
一般来说,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在参考耕地补偿的基础上,结合果园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的。然而在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往往不考虑果园的实际情况,直接给出一个极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使被征收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几十块钱一棵树的补偿合理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出规定。
实践中,果树的补偿一般需要考虑果树的类别和树龄。果树具有不同的生长阶段,包括培育期、初果期、盛果期和衰果期,每一个阶段的补偿标准不同,在计算补偿时需要将果树不同阶段的标准乘以相应的棵数进行补偿,对于当季的果实应当按照市场的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进行计算。
目前这个季节,很多果园都处于盛果期,比如苹果、脐橙等,如果不考虑果树的具体情况,一概而论地将所有果树以几十块钱一棵的标准进行征收,显然是不合理的。
3.我怎样才能知道当地征收果园的补偿标准?
如果不清楚当地征收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网或者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查询。下面是京平律师列举的个别省市的征收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供大家参考:
(1)《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3)《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等,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计算。
(5)《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土)的,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计算。征用鱼池、藕池、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征用邻近水田的补偿标准计算;征用用材林地的,按征用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计算;征用荒山荒地的,按征用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