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遭遇不公待遇
周先生和张女士是重庆市某村村民,生活居住于此,由于某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需要,其土地及房屋都被列入征收范围内。本以为征收对其而言是一件好事,奈何征收方给的征收补偿安置过低,无法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周先生与张女士对征收拆迁的合法性存在质疑,所以两人并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为两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责令周先生、张女士限期交地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限期交地决定》),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交出房屋所占土地。
收到《责令限期交地决定》,两人才意识到时间的紧迫性与事情的严重性,也知道仅凭一己之力无法解决当前所面临的困境,故其多方打听,慕名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与京平律师一番详细沟通后,周先生和张女士委托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段佳丽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律师介入——扭转乾坤
三位律师立即展开了讨论,制定维权策略,鉴于当事人已收到《责令限期交地决定》,情况紧急,有可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急用地,紧接着就是申请司法违法拆迁,故对《责令限期交地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尽最大的努力来保住当事人周先生和张女士的房屋。
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诉的《责令限期交地决定》是否合法。京平律师认为,周先生和张女士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即不存在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条件;周先生和张女士并未依法得到安置补偿,也并非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安置拆迁补偿。最关键的是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未依法公告,且征收补偿未依法落实到位,未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这些足以证明《责令限期交地决定》的作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获满意拆迁补偿——圆满成功
虽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周先生和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但京平律师早已做好心理准备,斗志丝毫不受影响,再次充实相关证据材料向中院提起上诉,征收方见周先生和张女士的维权决心如此之坚定,并且在庭审过程中一次次领教了京平律师出色的业务能力,不免急躁起来。
起初,征收方态度强硬,但京平律师不卑不亢依法提起诉讼,经过一、二审程序,步步为营,庭审过程中用其过硬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维权经验,一步步震撼对方。在京平律师助力下,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并确认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地决定》违法,这无疑成为压垮征收方的最后一根稻草。征收方再也承受不住,拿出最大的诚意主动找周先生和张女士协商补偿,在原基础上又提升了补偿标准,给出令两人满意的结果,最终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
拿到如此满意的拆迁补偿令周先生和张女士喜出望外,两人想起之前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感慨良多,对三位律师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随即周先生与张女士便特意定制一面锦旗以表示对京平律师的感激与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