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实现“多规合一”。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对此,今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即房屋征收要符合“四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把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多个规划相融合,以后就统一叫做国土空间规划。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对征收拆迁活动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1、拆迁建设更为科学合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调要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意味着拆迁建设更具科学性,地方各级政府不能拍脑门决定拆迁建设项目。
2、违反规划胡拆乱建严肃追责
规划一经批复,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政府改一次规划的现象。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禁违规建设;坚持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味地方规划朝令夕改有望得到有效遏制,如果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胡拆乱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被征收人更容易获得补偿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味着征收房屋进行建设的要求更为严格。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则涉嫌违法征收,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被依法撤销,这也是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维权的筹码所在。如果《房屋征收决定》被依法撤销,房屋征收部门则失去征收依据。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急于用地,这也就促成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的谈判,被征收人因此更容易获得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