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经常有农村地区的被拆迁户咨询,说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款总是被村里截留下来,之后只给了村民极少的补偿款。对此,他们很委屈地和京平律师说:“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还记得前几年山东济南某村截留当地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款建楼、搞“开发”,一边是村支书杨某等村干部花费2100多万征地拆迁补偿款,建了人均面积1000平方米的超标办公楼,还盖了豪华幼儿园和小学出租,中饱私囊,赚得盆满瓢满;另一边是村民除了每月可以领到380元生活费外,从未得到任何拆迁补偿款。事情一经爆料,立即在网上引发了强烈关注。
究竟村干部能不能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梳理一下相关问题及答案,以增强咱们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方便大家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款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01、村委会可以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村委会作为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的村民自治组织,在上述的征收补偿款中,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这笔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预留的比例,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就能决定的。
02、村委会可以截留多少土地征收补偿款?
既然村委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那么留多少合理?
对此,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之间。
下图为几个省份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政策,供大家参考:
03、村民发现土地征收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人就可以私自决定的,一定要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
同时,应当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因此,对于村委会截留征收补偿款的行为有异议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村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