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棚改货币化政策”变化的大背景。
2015年起棚改货币化补偿的比例提升。该决策的大背景是三四线城市楼市库存压力很大,增大货币化补偿的比例,有利于去库存。
如今,三四线城市楼市去库存基本完成,且已经造成部分城市房价出现较大波动,叫停棚改货币化的声音日渐增多。
于是,去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这句话,可以解读为全面货币化安置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但棚改拆迁安置仍然是“因地制宜”的,也就是说,各地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货币化安置的比例。
住建部去年曾召开会议并印发文件,督促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对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而且,这种大的改变,也是循序渐进的,不太会是突然的一刀切。
关于全国范围内的棚改政策,根据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不同性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仍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选择货币补偿的。
在201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介绍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也明确表示,当下只是因地制宜调整货币化安置的鼓励政策,而并非取消货币化安置的方式。
但从整体上来说,2019年棚改补偿政策,肯定会更倾向于安置房补偿。那么,“更倾向于安置房补偿”,会不会让安置房多得“不值钱”了呢?
应该不会。首先,无论是2018年还是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表述都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平稳”。
其次,从数据上也有印证,棚改政策从去年已经开始转变,但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3月公布的数据,全国70个大中城市,依然有61个城市新房价格同比上涨。所以从整体上看,房价依然有上涨空间,在目前的情势下可能会“稳中略升”。
退一万步讲,即便将来被征收人在拆迁时因政策规定最终得到的是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总之,虽然棚改货币化补偿有变动的政策趋势,但整体上来说,应该不会直接导致拆迁补偿房屋价格的较大幅度下跌。
当然,各地的政策都不同,如果谈判时遇到自己无法把握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